咨询详情

女方跟我领完结婚证第二天,就在咸阳让我给她买房了。当时首付我付了75000,紧接着就装修房子,房子装好后,也就四五个月我发现她打电话老背着我,后来她承认她外边有人了,可笑的是她自己错了,把我告上法庭,要离婚,要房子!一审判决我没有直接证据,让庭外调解,不许离婚!这次她又把我告上法庭,直接申请让把房子判给她,让离婚,现在房子值90多万,法官跟律师说要是判最多给我判不到20万,我想中间肯定是有猫腻了,他们逼我签字,按手印,说是女方一个星期筹钱,23万5给我,房子归女方。钱我现在还没拿到手!我想问一下,我不服可以在我户口所在地继续上诉吗?

调解 2018-08-15 09:5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向判决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需要在上诉期限内上诉。如对方款项不按约定向你支付,你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付钱
  • 不能,需要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上诉
  •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四、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收费标准:工本费20元。
  • 离婚诉讼的财产分割,本着婚前财产个人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平均分害的原则分割。
    在离婚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常有的纠纷问题就是一方转移财产,或者隐瞒财产,所以,离婚诉讼时应申请法院对被告方进行财产保全。
    如果在离婚诉讼前或者财产保全前所转移的财产,诉讼方应当进行举证,如果提供不了合证明,法院只会按已保全的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 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二、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规定,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拉萨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