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贵州省人,是国家正式编制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前妻己死亡,我与亡妻生育有一个孩子,现再婚后生育一个孩子,与现在妻子再婚前现在妻子己生育一个孩子,前不久我与亡妻生育的孩子己死亡,现我还能与现再婚的妻子再生育一个孩子吗?

离婚 2018-10-05 05: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应该是可以的
    【追问】请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没有条款讲明以上这种情况可以再生育呀。
  • 建议咨询计划生育部门。
  • 您好,可以再生一个
    【追问】我是贵州省人(妻子死亡,生育有一个男孩子),是国家正式编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在的妻子也是贵州人(与丈夫离婚,生育有一个男孩子),我俩是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一)款规定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我与再婚妻子于2016年12月生育了一个孩子。前不久我与亡妻生育已十四周岁的孩子不幸死亡。现我与现再婚的妻子还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吗?《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没有规定这种情况可以再生育,如果可以,请问根据那条那款呢?
    【回答】您好,这个没有条例规定,但是前一个子女死亡,提交死亡证明后只有一个子女,可以再生育一个
    【追问】您好,您说的话很专业。你说可以再生育一个,计生部门发放再生育证时依据是什么呢?我想是不能办理再生育证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二)款,讲的是未生育过,而不是生育过死亡相当于未生育过。
    【回答】具体事宜要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追问】贵州的政策一样,能咨询省计生委,问计生委那个人?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黔东南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