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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结婚3年,感情破裂,打算想协议离婚。他在协议书上写抚育费是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五我可以认可,但又提出学费和医药费对半分,这样偶可能连最低收入都不能保障,一个月在小孩不生病的情况下最多只能拿500元(本人收入1500/月,小孩上桥益幼儿园苗班每月1200学费)这样合理吗? 他说协议离婚就是他写什么我必须同意,不然就让我去起诉离婚。我是否应该去法院起诉?除了孩子费用方面不能达成一致,其他财产分割都已达成统一。如果法院起诉是否会财产重新分割?

离婚 2009-05-05 13: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只有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对财产分割已达成一致,法院可以予以认定,再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调解,再达不成一致意见,法院就抚养费会进行判决。判决时要考虑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抚养费的数额。 你即便是再婚,抚养费也不属于共同债务。新任丈夫也没有法律上的义务去承担,但是他愿意的法律不加干涉。
  • 如果你不同意,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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