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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更换劳务公司,劳务分包人员没有变,工作条件场所没有变,工龄延续。假如劳动者已经和原劳务公司签订两次劳动合同,第二次履约未完,此时劳动者与原劳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与新劳务公司签订,签订的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第一次签订,是否可以?

其他 2018-08-13 16: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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