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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在被告居住地,而是在原告居住地申请离婚能申请吗,怎样办理

离婚 2018-08-14 09: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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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其他案件,一般都是要在被告所在地起诉离婚。
  • 一般都是在被告暂住地或者被告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
  • 对方下落不明须开证明或对方服刑,就可在原告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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