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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借给一房地产开发公司1000万元,借款到期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无钱偿还借款,经协商用该房地产公司在建的住宅楼抵债并签订了协议办理还款和收到房手续,之后这几该住宅楼一直建建停停,今年初楼房建成,我找该房地产公司收房,该公司负责人一推词不给我交房,最近我发现该房地产公司将抵给我的房子全部网签卖给他人,使我房财两空,请问这个事实购成合同诈骗罪吗?拜托!谢谢!急急急!

其他 2018-08-20 13: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您的描述是不属于合同诈骗罪的。建议您尽快起诉,因为时间太长,有诉讼时效的限制
  • 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约。你可以起诉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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