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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妈妈给我哥哥在1984年抱养了一个男孩、那个时候他们已经有了一个女孩(女孩是1979年出生)1984年我妈妈又给哥哥抱养一个男孩,那个时候还没有收养法、也没有明民政部门做登记手续,我哥哥他们两口都不同意要,在1988年他们又生了一个女孩、所以我妈妈就把抱养的\'这个男孩一直在我们家里养到现在,他已经35岁了,现在想咨询律师他有权利继承我父母的房子吗?抱养的孩子没有通过民政局而且我哥他们都不同意要,再说那时候国家也没有收养法,我哥哥2003年已经去世了,父亲也在2010年去世了,抱养这个男孩是我妈妈一手照成的,并且我哥也告诉这个男孩子了:说他们不是他的亲生父母,并且也让他回老家找他的亲生母亲相认了,可是他还是不愿意回老家农村呆着又回到我们家。我哥先于我父亲去世的,而且他去世的时候我父母没有继承他们的遗产、那么现在我父亲在我哥哥去世之后才去世的,现在我我哥哥的两个女儿还有权利继承我父亲的房子吗?

其他 2018-08-14 22: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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