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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家有三间房子,我们在建房子时,队里说好留给我们4米作为门口,多余的面积要我们交出土地有偿使用费,而且是没有期限的,由此而获批217.8个平方,但土地证只登记建筑面积126个平方,现在隔壁人在靠我妈家这边墙上由窗户改成了门,而且这个门离妈家门口在4米以内。两户的土地证相邻界限非常明确,只有16公分。由于1982年造房子时限于经济条件,靠左边的围墙一直没有围过,1992年靠左边的邻居在自己房子前面的空地没有经过审批,自行建起了一撞三层的楼房,为了方便起见,我们自己在5年前,房子前面围上了围墙,左边那一头按土地证的界限留了16公分没有靠到他们的墙,右边造房子时本来就有的,请问我妈妈房子前面的空地本人有没有使用权?靠左边的邻居对这块空地有没有使用权?左边邻居有没有强行开这个门的权利?

调解 2009-05-08 09: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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