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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 我1976年11岁,我亲生父亲有单位,在1976年震亡。死后他的单位每月供养我生活费18元,直到我18岁。 1977年母亲再婚,继父有两个女儿,大的14岁,小的10岁。继父也有单位,由于家庭生活困难,我15岁就不上学了(只上到小学4年级) 我母亲再婚时,和继父口头协议,让我顶他的工。在我23岁那年,继父退休让我顶了工。 问题是:现在我母亲与继父已离婚,继父在厂子开了证明,证明我顶了他的工,要起诉想得到赔偿,或者是要我给他赡养费吧?那么他的两个女儿也应该给我母亲赡养费吧?

诉讼 2009-05-05 10: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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