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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叙永县人,在威信水田街上买了房,而此房附带有一小块地(由于是亲戚关系所以没有办理相关的任何手续,包括售房协议在内)因我爹妈不懂法律,故而于2004年在哪一块地上盖了房,而没办理相关手续,土管部门也没阻止,所以就这样盖了起来。而在2008年下半年,突然接到法院的传票说我家侵占了别人的土地,而原告已经于2008年8月分领取了此地的土地的使用证,要求我方拆除。此地原属于粮管所所有,粮管所倒闭后此地划给下岗职工毕**(我方的卖方)。前段时间开过一次庭,毕**已经出庭作证(包括原xx管所所长刘**)属于毕**,而不属于原告。问题是现在要反诉土管所,因为是他们才酿成这样的事情,要吗就是他们和原告合作共利,要吗就是他们工作上的疏忽而导致原告乘虚而入。明眼人都能看出原告的证来源有问题的。我想请问这样的行政官司可以打吗?这明显就是以权压人嘛!

行政诉讼 2009-05-05 15: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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