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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一个南京人,我本来是在南京生活的,但是因为工作需要。这几年我搬到合肥去生活了,现在南京的物业让我交钱了,但是我觉得他们要的太多了,所以就想问一下根据江苏物业管理条例,如果一年不入住物业费收多少?

物业管理合同 2018-08-20 03: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江苏物业管理条例并没有针对这种情况特殊说明,所以你还是得按照规定缴纳全额的物业费用。如果是因为房屋交付 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而无法入住的,可以申请缴纳70%物业费用,第二年就是100%缴纳。这里的空置是房屋为毛坯房。
  •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是指按照正常程序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尚未通知业主收房,或由于商品房出售人原因致使房屋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等情况下,因买受人并未购买或(非自身原因所致)未收房而并未享受物业服务,故在此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但这并不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利用这样的规定而故意拖延收房。一般情况下,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以出卖人书面通知收房的日期为房屋交付日,此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相关风险也转由买受人承担。新版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二条对买受人原因导致房屋未能按期交付的,还可约定买受人的违约责任。故,买受人万不可以为只要拖延收房就可迟交物业费。
  •   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单位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对城市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它与居民生活相应的服务并收取一定的费用的管理形式。  物业部门收取物业费用就应当履行以上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但是物业部门是否应当对用户的财产安全承担责任的,则应当看你和小区之间的物业合同,如果合同约定由物业部门负责小区的安全,同时保证小区的居民财产安全的,那么发生该事件的,物业管理部门就应当承担全部的责任。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物业管理部门对小区的住户的财产安全有一定的保护责任,如果是保护力度不够造成住户损失的,物业部门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是全部还是部分则应当具体的分析,如果发生盗窃结果和物业保护力度不够有直接关系的,则物业就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是间接关系的,则承担部分责任。
  • 你好,对于这个问题江苏省目前的规定未对未入住进行规定,其它市有相关规定是交房也并不是入住。我想你的意思大概指的是房屋交付后吧,如果是一年空置房则缴纳70%物业费用,第二年就是100%缴纳。这里的空置是房屋为毛坯房,不是说的入住,入住是指业主不在小区那里居住。如果是后者全国也没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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