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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与成都某公司签订了日喀则地区的总经销权,并且有公司的授权书,可是公司以团购的名义,向我市以和我们同样的价格批发了很多的产品,请问我们该怎么做,可以要求公司的赔偿吗?如果可以,我们可以要求些什么样的赔偿呢?

消费者维权 2011-09-14 23: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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