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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和我丈夫结婚很多年了,都没有孩子,所以一直都很遗憾,最近呢,我们也是很幸运的收养了一个很可爱的宝宝,但是没有去做登记,听说收养宝宝也是一定要做定期的,所以就想问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规定了要办收养登记,不办可以吗?

行政诉讼 2018-08-21 17:4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婚姻收养登记处是民政局下设机构,负责对申请建立收养关系的当事人,依照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收养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
      它与婚姻登记不同,主要考虑收养登记数量比婚姻登记少,政策性强,收养登记机关一般设在县以上民政部门。
  • 首先,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若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其次,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第三,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第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第五,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 收养社会弃婴:
    (1)无子女证明
    (2) 收养人情况证明
    (3)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4)捡拾弃婴报案证明(公安部门)及捡拾人证明和身证
    (5)收养人健康证明(市职业病院)
    (6) 收养人、被收养人1寸照片各一张,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
    (7) 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
    收养人被收养人
    收养人被收养人
    (1 )父母死亡证明
    (2) 收养人情况证明
    (3)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4)收养人健康征明(市职业病院)
    (5) 收养人、被收养人1寸照片各一张,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
    (6) 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
    (1)社会福利机构监护报告
    (2)法定代表人同意送养意见
    (3)法定代表人户口本、身份证
    (4)社会福利机构同意送养登记表及第1条中(2、3、5、6、7)条等证明。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1)特困证明
    (2)收养协议书
    (3)生父母同意送养意见书
    (4)一方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和第1条中(1、2、3、5、6、7)条等证明。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
    (1)亲属关系证明
    (2)收养协议书
    (3)生父母同意送养意见和第1条中(1、2、3、5、6、7)条等证明
    收养残疾儿童
    (1)残疾儿童病情签定(残联标准)
    (2) 收养人情况证明
    (3)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4)收养人健康证明(市职业病院)
    (5) 收养人、被收养人1寸照片各一张,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
    (6) 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收养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
    (1)未成年人的须有抚养义务人和监护人同意送养协议
    (2)由法院出具的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3)村、居委会、生父母单位、民政部门有抚养义务的监护人证明及第1条中(1、2、3、5、6、7)条等证明
    华侨、港、澳、台居民办理
    须出具国外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旅游证);港澳台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年龄、婚姻、有关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华侨应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您好,很高兴你能通过法律拥有自己的宝宝。对于您提到的收养登记问题,按照目前我国法律的规定,这个收养登记是成立收养关系的必备程序,不经过收养登记的收养行为,不能成立收养关系,不能受到收养法的保护,因而也不是合法的。
  •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如果未办理收养登记,请前往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你们是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如果一方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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