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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有一个亲戚之前因为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但是在审判时体检发现怀孕了,现在家里人想要为她申请暂于监外执行,但是不知道具体的申请程序。所以想请问一下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法律有哪些规定?

刑事辩护 2018-08-19 10: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有: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期,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3.罪犯不能自理生活,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
  •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刑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公安机关执行并由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的刑罚执行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体现了中国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相结合和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对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   暂予监外执行有两种,一种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另一种是由罪犯服刑地的监狱局决定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有三种情形:   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公安机关证明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即可暂予监外执行。  
  •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这是一种比较人性化的刑罚执行方法。  监外执行申请条件: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申请程序: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 你好,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如下: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或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程序如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并附带怀孕证明,对在审判时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以直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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