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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的资金最近老是周转不开,所以我这阵子老是想着要找一些朋友或者机构之类的借钱啊贷款啊什么的都行,想把我的房子车子之类的拿来当担保,听到了抵押和质押这两个概念,有点搞不太懂,就想弄懂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是什么?法律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啊

抵押担保 2018-08-19 04:1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它分为五种: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留置合同和定金。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可见,工程款抵押担保合同只是担保合同中的一种。
  • 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是银行为已获得住房抵押贷款的借款人提供的加按贷款服务。二次抵押担保合同在偿还一定贷款本息后,如一时需要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经营,可用该房屋抵押价值减去原贷款余额后的差额作为抵押,再次向银行申请贷款。房产二次抵押贷款借款人必须是银行一手房抵押贷款的客户,无欠息行为,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并且已经按期偿还本息两年以上。 二次抵押的条件 用于进行二次抵押的房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1、用于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应为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优质住房和商业用房。 第2、用于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必须是现房。 第三、房屋必须是使用银行抵押贷款所购买的一手房。 第四、房屋抵押登记已经办妥,并且该行是房屋的抵押权人。 第五、房屋已办理保险,并且保险单正本由银行执管。 第六、房屋所处的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具有较大的利润。
  • 您好,首先抵押质押留置担保是有很大区别的,1、抵押,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用作债权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的特点:抵押财产不移转占有,设立抵押,抵押物仍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占有。抵押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2、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动产质押的特点:债务人或第三人(质押人)须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提供动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是动产的所有人,动产质权的行使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质押包括: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3..留置,指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折价或拍卖、变卖该留置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
  • 你好,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质押和抵押都是担保的一种形式,二者是有区别的,质押一般只适用于动产,其生效是要交付标的物的,并且标的物由质押权人所支配,而抵押的标的物种类繁多,例如房屋汽车等动产不动产都可以抵押,但是抵押需要登记不需要交付标的物
  • 你好,对于你提问这两种担保方式都属于担保物权的内容。二者是具有很大区别的,主要在于,抵押的标的物是不动产及特殊动产如飞行器等的担保。质押的标的物主要是动产和具有财产性利益的权利。二者在物权法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在担保法中也有许多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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