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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房屋租赁方面的问题。今年一月我和中介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同意通过会分期缴纳房租,租期到今年8月12日(但是当时说的是可以住到8月20日),中途因为没按时缴纳房租,把会分期停了,但他们公司业务员说现在你先把这个月的补上,后面再缴纳。现在给我说的是按照合同上的来,写到12号就只能住到12号,超过的天数按照他们的收费来。可能描述的问题不是特别清晰,还望解答。

其他 2018-08-20 19: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拟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合同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合同要注明租房用途。

    4、合同要写明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

    8、合同应约定是否同意转租。

    9、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

  • 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房租的交付时间应如何处理?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交易习惯不能确定的,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这是合同法的规定。
  • 1、原业主在签了卖房合同生效后,再与别人签出租合同,该租赁合同无效。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由原业主负责。
    2、原业主跟别人签了卖房合同,但未实际生效,所有权属于原业主,再与第三人签订出租合同,该租赁合同有效。
    3、《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第一百五十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你好,建议带上合同当面找律师咨询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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