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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外企公司上班,现在公司经营不善,导致员工下岗。外企正在和我们协商解决支付经济补偿。我在这个外企上班4年多。我想得到员工应有的合法权益。1.公司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是否可以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平均月工资;2.防暑降温费一直没发,是否可以要求两年以上的降温补偿金;3.有年休假公司一直不给享受还说休年假会扣工资,是否可以得到两年以上的补偿金;4.合同书上有公积金,一直没有给交,是否能这时候给补交;5.合同没到期是否给两倍平均月工资违约补偿金;6.工作四年零两个月是否可以得到平均月工资的4.5倍经济补偿金。希望律师朋友能给我更好的解答方案。谢谢您们

其他 2018-08-21 20:2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有律师为你提供具体的代理意见。
  • 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劳动纠纷中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另外,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你的案情复杂,建议委托律师介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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