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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经在7月15日辞职,本应该在8月15日得到7月份的工资,给财务打电话咨询,他告诉我我的工资需要缓发,在这之前发生过这样的事情,我之前在2月份签收了一个物业发票,当时我并不知道此发票的重要性,也没有人针对发票的事情培训过,所以我就将这份文件放在文件夹里!由于六月底公司面临搬点,所以我们公司所有物品都堆到一个仓库里,本人并不知道仓库地点,并且我当时只是和同事一起整理公司物品,并没有帮忙搬点!公司搬点那天我是休息日(6月5日)!并且休息之后的一天(6月6日)我已经搬到另一个新店去上班!在离职之前我收到公司财务发给我的有关物业发票邮件,但是由于文件在仓库里,并且之后这些物品要搬到另一个新店!所以我和新店的同事告知一下发票的事,如果物品搬到新店麻烦帮忙留意一下!在之后我就正式离职啦!

刑事辩护 2018-08-17 16: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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