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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0日中午11点左右,我和老婆去苏州蠡口家具店调换椅子,由于我们是外地购买者,发现质量问题没有第二天去调换,购买日期是十几天前了!我们选择了今天刚好去苏州办事顺便带过去调换的。到了家具店门口老板娘就说不是质量问题,是我们人为造成的,双方争吵了几句!老板说这个椅子是不可能调换的,我听到后火的当场把椅子在他们店里砸了。老板看到这个情景后,老板夫妻俩就扭打我,我本能的还手了,他们把我按到在地(我是残疾人,脚不好),老板用拳头打我头部,背部!老板娘用手指甲把抓破了脸,脖子、手臂,还用牙要我后背!留下很深的痕迹!后经邻居劝开后,我老婆报警了!警察把我们都带去做笔录,因为对方老板和老板娘没有受伤,他们被关押起来。我由于有外伤,警察叫我去医院检查。说检查完之后过来派出所处理问题!由于我面包划伤严重破相,后背一口咬的出血,所以我坚持要求派出所依法处理,拘留老板和老板娘!等我检查完去派出所后,警察说如果我不愿意调解,一定要求对方拘留的话,我就跟他们一样进去关押24小时!也有可能一起拘留,只不过是时间长短的问题,理由是我打架还手了,尽管没把对方打伤!但是也要同样关押!我想问律师,派出所这样做合法吗?我也会被拘留吗?我可以聘请律师代理这方面的事宜吗?

其他 2016-06-21 00: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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