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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是什么标准呢

其他 2019-01-01 11:4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根据2012年最高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有效期一般2年
  • 补偿金一般是月工资20-30%
  • 平均工资的30%。
  • 1、不给竞业限制金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给付,或者请求法院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不能自行解除,在解除前,也不得到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
    2、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以后,劳动者即负有遵守的义务。但遵守以后,可以依法向单位请求支付经济补偿。 目前法律法规尚未设定竞业禁止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只是规定了单位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因此严格上来说要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同约定为准,如果你们当地地方有规定的,就应当以地方的规定为准。
  •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包含在每个月发的基本工资中发放,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应该在劳动者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限,按月支付给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您的公司按照宁波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支付您补偿金。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期限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
  • 一般可以按照正常工资的20%-50%发放,如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 可以劳动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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