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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正常经营,盈利良好,我想撤股,大股东不愿意收购我的股份,也不愿意分设备材料,也不想我转给股东以外的人。或者他以极低的价格收购我的股份,我怎么处理合适?

公司收购 2018-08-21 14:0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先书面通知其他股东,他们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如30天内他们不回复的视为同意转让,此后你按照工商变更流程将工商注册上的股东改成受让人就可以了,
  • 你好,可以转让
    【追问】如果他收购价格低于我期望值,我可以转让别人,是吧?
  • 根据我国公司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一般要经过如下程序:
    一、公司受让股权召开公司股东会,研究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五、股权转让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东会决议,免去转让方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六、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股东对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七、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
  • 股东不得撤股,但可以转让股份。股东是否可以查账,需要看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以股东只能够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股权转让,而且在一般情况下,如果股东转让股权,其他股东在相同的情况下享有对股权的有限购买权,但是一定是在同等的情况下,所以如果不是同等的情况下股东并不享有。而且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应当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能私自违法转让。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六条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收购人依照前款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应当遵守本法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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