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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伤人会被判刑吗,对方轻伤,但要求赔偿医药费外还要6万元?这个赔偿合理吗?

其他 2018-08-21 18:5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首先关于刑事责任部分:对方的行为已经构成伤害罪,应当承担伤害罪刑事责任。只不过其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减轻处罚。关于民事赔偿部分:可以在对方伤害罪刑事审判程序中请求一并调解处理。但是,如果对方不予足额赔偿的话。建议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而待对方刑事责任部分判决后,另行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因为根据现在的《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中法院是不支持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请求的。而另行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后,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定赔偿项目。
  •   《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 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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