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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销售自己家里种的大米,属于食用农产品,没有标签,被投诉三无产品,要求赔偿购买人1000块,食药监局还要处罚5千到5万,合理吗?

消费者维权 2018-08-22 23: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果品,稻谷等初级农产品无需资质证照,但大米属于加工过的农产品,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及食品流通证。详细咨询工商及食药部门确准。有关处罚的依据,处罚部门必须出具书面处罚依据,原则上不能随意处罚。在此提供一份无证经营的处罚决定供参考: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十条 查处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应当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进行查处,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二)向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对涉嫌无证经营进行查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 第十二条 从事无证经营的,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这是我国法律为惩治假冒商品等欺诈行为的特别规定。
  •   可以按照残品次品处理,但不可以按照正品对外销售,下面是销售三无产品的处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三无”产品定性处罚问题的答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三无”产品如何定性处罚的请示》(桂工商发电[2001]5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生产、销售“三无”产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该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将“三无”产品,送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其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如检验机构认为不合格产品,应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三无产品”的处罚包括:1,责令改正;2,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3,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所得的)。 给你没收三无产品的处罚有法可依,罚款要看你有没有违法所得,当然,有违法所得的话,可以在违法所得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以内给你罚款,当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也 要在此范围内规定处罚标准,超过的部分无效,6000元罚款要在你的违法所得百分之三十以下是对的,如果你还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额不足20000元,该处罚是超越法律的行为,是无效的,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认定共商部门的处罚行为违法,同时要求对内蒙地方法规进行违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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