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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造成我母亲死亡

刑事辩护 2020-02-16 13:2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及时报警处理
    【追问】报过了
    【回答】立案了吗?
  •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非法行医是指不合法地从事医疗活动,具体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违反了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了其没有法定执业资格或许可的医疗行为即是非法行为,自然属于非法行医。简言之,非法行医就是违反医疗法律法规之许可从事的一种医疗违法行为。在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意义下,除无证行医外,医疗机构及个人均可成为非法行医的组织者和实施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三种罪的客观行为均造成了人员伤亡的后果,区别在于: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限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2、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严重不良后果的心理态度是过失和间接故意,而后两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不包括过失。3、发生场合不同。本罪发生于擅自从事医疗活动过程中,而后两罪发生的场合不限于此。4、犯罪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而后两罪仅侵犯特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并不侵害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
  • 立即向当地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以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非法行医者,除了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外,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起诉解决,详情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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