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仅仅赔偿丧葬费

交通事故 2019-08-30 06: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丧葬费是指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死者的近亲属为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费用,一般来说包括运尸费、火化费、购买骨灰盒的费用、骨灰盒存放费用以及雇请丧葬人员所花费的劳务费等。  丧葬费的计算公式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该计算公式是法定的标准,即使办理死者丧葬事宜所花费的费用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个月总额,加害人也无须支付超出部分,而是由死者家属自行承担。
      丧葬费的支付  丧葬费应当一次性支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7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赔偿标准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丧葬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死亡时,其家属因安葬患者而支出的费用。《条例》规定该项费用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各地民政和财政部门规定的丧葬费标准过低(),因此出于公平与合理的考虑,无论是法院判决还是双方协商,其最终数额多略高于《条例》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14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1条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非法行医既可以发生在无业人员、个体诊所中,也可以发生在国有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中。
    其典型特征是从事医疗活动的人员无医师资格证书以及无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非法行医造成损害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受害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或者责任单位的民事赔偿责任。
  • 非法行医造成人身损害应承担行政责任,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刑法规定了“非法行医罪”;对受害人还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非法行医的人身损害赔偿适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标准。
    对于合法的医疗机构非法行医人身损害民事赔偿各地的法律适用存在不统一的问题,有一种观点认为单位是合法的,非法行医是医疗事故的违法行为构成要件问题,应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进行处理,这样就避免了医疗机构可能的高额赔偿。
    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合法医疗机构非法行医使该医疗机构成为医疗事故的不适格的主体,其民事赔偿不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而应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
  • 非法行医是违法犯罪行为,行为人不仅会面临着行政处罚,处罚刑法的话还会接受刑事处罚。非法行医不仅对于病人的病情起不到丝毫的帮助,而且还可能加剧病情,导致患者人身健康进一步受损,非法行医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非法行医者给患者带来人身损害的概率是非常大,如果说患者想知道可以获得哪些赔偿的话,应首先认定对方为非法行医。非法行医主要应包括下列6个方面: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2)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
    (3)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4)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5)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6)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根据《母婴保健法》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行医:
    (1)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
    (2)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3)出具《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或者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绍兴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