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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一个月,发现老板与说好的工资不一样,想要辞职,老板会找各种理由扣工资,劳动局管吗?

其他 2018-08-23 06: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完全可以提前3天申请离职,办理离职交接手续。至于薪资,在劳动合同里就应该有规定试用期薪资的,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就是了。如果没有在合同里规定,那么按照同工同酬条款,公司给你支付的薪资不得低于公司内部同岗位人员的最低薪资。
  • 公司没有与你建立社保关系及缴纳社保费,而且在上个月只发了半个月工资存在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劳动法对此情形规定,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克扣工资和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未缴社保费造成你损失的赔偿。故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诉,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对维权细节可来电进一步咨询。
  • 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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