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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最近有个项目需要招标,我正在做关于招标的一些工作,但是我之前没有接触过这些,我们公司也是第一次招标,没有人了解,我想了解一下,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哪些内容?里面有哪些内容规定了评委会应当投决其投标的吗?是什么?

其他 2018-08-21 16:5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包含了七章的内容,分别是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投诉和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第五十一条里规定了评委会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包括(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 您好,可以协商的。
  • 可以请律师操作。。。
  • 可以聘请律师进行处理,规避风险
  • 你好,招投标法主要规定了招投标过程中的一般条件。否决情形有以下:1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2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3投标人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文件或报价,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6投标没未对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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