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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未婚生子,他不让看我想要孩子的探视权,我可以起诉他吗?

离婚 2019-01-10 16:0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起诉。
    【追问】起诉,也起不到什么作用啊!
  • 非婚生子社会抚养费的标准(以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为例):
      1、未婚生育的第一胎子女,应当责令其补办结婚登记。
      2、未婚生育的第二胎子女,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2017年我国已放开了二胎政策,但是超生的或其他不符合二胎生育条件的依然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3、未婚生育第三胎甚至以上子女的,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4、社会抚养费只缴纳一次即可,不限地区。
      5、如需缴纳社会抚养费,那么夫妻二人都需要缴纳而并非一人缴纳即可。
      由上我们可知,国家虽然放开了二胎政策,但是依然需要公民注意是否符合放开二胎政策的放开条件,对于不符合二胎的生育条件或发生超生的,生育的夫妻需要缴纳相关的社会抚养费。
  • 如果离婚后约定具有探视的权利,对方据不让探视,可以向法院起诉探视权,一 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 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中 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 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 恢复探望的权利。”由此可 见,探视权是一项法定权利,而且对不随子女生活一方而言可不附任何前提条件享有这一权利。
  • 探视权作为离婚后父母享有的法定权利,起诉探视权表明配偶一方拒绝给另一方探视子女提供便利,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法条参考: 《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你好,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你可以起诉他。
  • 可以起诉的。
  • 可以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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