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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谋外贸公司工作时,该公司给了我一个客户的联系资料让我负责。后来我还在该公司处理这个客户的时候我通过自己的私人邮箱联系了客人,并为客人生产订单,并通过一个朋友的公司走货。但是因为我的关系,自始至终我工作过的这个外贸公司没有和这个客人有贸易往来(我曾为该公司寄样品到这个客户)。现在该公司向公安机关举报我,说我侵犯商业秘密罪。请问这个情况公安机关会不会立案?我是不是有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嫌疑?会不会被判刑?如何处理比较妥当?谢谢

其他 2009-05-05 20: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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