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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好,我有一委托书,是对方以传真方式传真过来的,现在由于我方与对方发生纠纷,对方单方面的终止委托合约,请问现在如果起诉的话传真件有效吗? 2。同时委托书上面只有关于委托的工作内容,而关于委托费用问题没有说明,中否可以依据会议纪要上面的费用计算。(由于委托事项重大,前期双方在一起开了一个委托会议,形成了会议纪要,并有对方领导签字批准。会议纪要中关于委托费用问题确定了下来,但是会议纪要中的设计时间与委托书上面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委托书在后,具体哪个有效? 3。对方没有预付我们款项,我们工作了几个月,费用花了一二十万,请问,依据现有的委托书的传真件和对方单位有存档的会议纪要,我方是否可以依据合同的履行地-我方公司所在地进行起诉? 4。对方的一名副总与我方关系非常好,请问其作为证人是否可行?同时其出具的我方工作证明是否可以作为我方要求对方补偿我方费用和损失的证明。 问题多了点,请帮助解答,谢谢!

其他 2009-05-05 16: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传真件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有效.
  • 有效。其他问题委托后律师会帮你处理好的。
  • 1.传真是合同书面形式之一,传真件可以作为证据。 2.会议纪要与委托书对委托费用的约定,一般推定在后的文件变更在前的文件,不能说清是否变更的,视为未变更。 3.首先看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需要判断合同履行地。 4.费用和损失的证据多多益善,请他作为证人在法律上没有问题,问题是他今后在其公司如何做人,他愿意作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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