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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学历比较低的打工族,所以我的工资就比较低,现在是在一个苏州的厂里面工作,在流水线上面工作,但是我觉得我每个月的工资实在是太低了,我在怀疑老板是不是克扣我工资,所以我请问一下,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呢?

合同纠纷 2018-08-24 07:0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中关于薪酬的规定如下: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但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内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即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养老保险、医保等各种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属于国家规定的应发给劳动者的福利,最低工资标准包括这些福利的个人缴纳部分,但单位应缴纳的部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 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 你好,根据苏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2017年发布的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7年7月1日起最低工资具体标准如下: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40元/月。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每小时,你可以参考该最新标准进行判断。
  • 您好,苏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为: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与省一类地区同步上调140元,由原来的1680元/月调整为18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一类地区标准,由原来的14.5元/小时提升为15.5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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