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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在和我的前夫打离婚官司的过程中,法官把孩子判给了男方所有。男方的律师跟我说我失去了抚养权,失去抚养权意味着什么,我还能见到我的孩子吗?我可以通过什么手段重新争得孩子的抚养权呢?希望律师能为我解答。

离婚 2018-08-24 00:1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 失去抚养权并不意味着不能看到孩子,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
  • 抚养权归男方,但你还是有探望权的。可加微信详询
  • 你好,可以。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 失去抚养权并不意味着你以后都不能看到你的孩子了。只是意味着你失去了扶养你的孩子的权利,但是你还是有权见到你的孩子的,只是见的时间间隔和频率需要和对方协商。
  • 你好。失去抚养权并不意味着你以后都不能看到你的孩子了。只是意味着你失去了扶养你的孩子的权利,但是你还是有权见到你的孩子的,只是见的时间间隔和频率需要和对方协商。你可以通过上诉等程序尝试再次争取你的孩子的抚养权。
  • 你好,失去抚养权并不意味着不能看到孩子,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就意味着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如果想再次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话可以先双方协商一下,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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