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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单位有一名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小心烫伤了(小面积),在这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公司怎么给报销

其他 2019-08-14 21:1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及时起诉处理。。
  • 工伤待遇,。、,。
  • 员工在工作中被同事烫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同事不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中因同事操作失误被烫伤,是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肇事同事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同事不承担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对同事的过错,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民法通则》
    第四十三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一、员工在工厂工作,员工和工厂的关系属于劳动关系,员工在厂烫伤,首先要明确员工是否在工作中被烫伤,如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属于工伤,员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至四十五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如果住院期间工厂没有为工伤职工提供护理人员,工伤职工可以要求工厂支付护理费。如果构成伤残,工伤职工还可以根据伤残等级享受对应的工伤伤残待遇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2、上述工伤待遇项目中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由工厂支付,其余工伤待遇项目由工伤保险金金支付。但如果工厂没有为工伤职工购买社会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应该由工伤保险金金支付的工伤待遇项目由工厂支付。3、各项工伤待遇项目的具体数额请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至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计算。二、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自第二个月开始,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
  • 1、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 享受工伤待遇。。。
  • 工伤,全额报销,需要帮助可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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