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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7年8月4日进入青岛澳普瑞资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内部培训一个月,期间没有工资,只有每天5块钱的餐补,按出勤天计算,然后试用三个月,基本工资六百加出勤天数餐补,5元/天,于2007年12月签订劳动合同,并于2008年5月底辞职,双方协调后解除合同。其中2007年12-2008年5月社会保险没有缴纳,公司却每月都扣除个人应当缴纳的保险111.32元/月,2008年3月-2008年5月工资至今未支付。我于2008年6月20日去劳动局进行投诉,监察后该公司依然没有支付工资,并于2009年1月初对已经取证过的监察结果进行行政复议,但至今,该公司依然未支付我工资,并且每次均以无力支付为由拒绝劳动局提出支付员工工资和保险的要求,请问,现在的我怎么办?

行政复议 2009-05-06 10: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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