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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已经工作二十二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限不满4年,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最近公司经营以减员增效、降低成本为由,要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劳动者能否索要双倍经济赔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双倍经济赔偿怎么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该怎么计算?是否受最高12年限制?

其他 2018-08-24 21: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性裁员是一年一个月补偿,如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一年两个月赔偿。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 尊重的咨询者,你好,你的事情可以协商解决。
  • 这种情况是不能在裁减之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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