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最近我的一个朋友在外地进购了一批化学肥料,他把这批肥料卖给了一家专卖化学肥料店,但是之后店家发现这批化肥有问题,有害物质超标,所以店家以不当得利把他告上了法庭,他们之间牵扯这债务关系,请问一下律师不当得利之债的概念是什么?

其他 2018-08-26 10: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本案的案由原告是弄错了,应当是买卖合同纠纷而不是不当得利纠纷,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占有他人财物且使对方受损。
  • 您好,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 你好。不当得利之债是债的种类之一。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构成要件:(1)必须是一方受益。(2)必须使他方受损。(3)受益和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4)受益必须是无法律上的根据。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包头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