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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合同到期不想续签要不要赔偿?律师你好,情况是这样的:我现在是在一家网络公司从事软件开发工作。之前签的合同是三年的,现在合同快到期了,我朋友给我介绍了一个工资待遇各方面都更优秀的工作,我就不想和现在的公司续签,想去新的公司。但是我不太清楚公司合同到期不续签有什么后果,要赔偿嘛?

其他 2019-07-31 05:3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关于你所说的这个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的情况,首先明确告诉你,如果公司拒绝续签的话,那么他是需要做出经济补偿的。如果公司拒绝续签,那他就要按照你在那个单位工作的年限,然后每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标准来向你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如果公司仍在用你,那么从到期一个月之后你的工资按照每月双倍来为你支付。
  • 按照您现在的情况不续签是(N是工作的年限既3年加一就是4个月),合计是需要赔偿您4个月的月薪。
  • 你好,合同到期双方就没有劳动关系了,不需要赔偿的
  • 应该向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单位不续签或者降低合同待遇你不续签,补偿13个月工资,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劳动合同法》n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n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一般劳动合同到期前会有双方协商是否续约事项,就你的叙述看已经过期2个半月,公司也没有找你谈,假如这个期间依然维持工作安排那么可看作劳动合同顺延,但是这样你就失去了了保障。你可以直接找劳动部门和工会反应要求续订合同,假如你已经找到新的合适工作也可以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提前一月时间提出辞职。辞职前确定2011年12月31日后延续期内的其他相关福利和应有权益。
  • 您好,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员工没有任何工作失误,公司如果不想续签劳动合同是需要进行劳动补偿的,补偿的原则是N+1倍的工资,按照您现在的情况不续签是(N是工作的年限既3年加一就是4个月),合计是需要赔偿您4个月的月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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