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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我5年前在县城买了一套房产,和开发商沟通分两次付清,目前已经付清。签署的合同为开发商自己起草的合同,收据为普通收据。合同上写明属于商品房,房产证由开发商办理。但是目前开发商告知是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我是否有权退房和要求开发商补偿损失。谢谢

其他 2018-08-28 13: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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