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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教一下,我购买的商品房合同上原计划2012年完成综合验收交房,开发商2014年底取得验收备案表,说可交房了,对此我已经2015年通过法律手段与开发商达成延期交房的赔偿,可开发商没依据合同交付后360天内负责办好房产证,(合同要求规定期限办不了证,有纠纷协商处理),即2014年所谓的交付到2015年底没执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但现在(2018年)国土局还文字定性此商品房项目未取得全部验收合格,指出此项目还没有取得土地验收资格,存在小区规划道路及绿化面积用地是划拨土地。另该商品房所在管辖区政府今年也出示了文字说明,除了此部分划拨地外,该商品房项目还没有补缴土地出让金。此商品房到底完成综合验收没?可交付业主吗?如不能交付是违反了啥法规?业主可拒收吗?,业主除了要求延期交付赔偿外,现在还没办证,没有收房的业主可依据合同及哪些法律条款要求延期办证的赔偿?

其他 2018-08-28 14:4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追问】此房目前状况可拒接收房吗?
    【回答】确未经验收合格可以拒收房,具体请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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