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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是否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其他 2019-02-23 07:1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哪双重??????????
  • 交通事故理赔的步骤
    1、“事故双方自行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2、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意外事故,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出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尽管行为人的行为已造成损害结果,但行为人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如果意外事故认定为犯罪,则堕入“客观归罪”,有悖于主客观相统一的刑事责任原则的刑法要求。
  •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比较严重,建议起诉并申请法院查封肇事车辆,如果构成人身损害或者伤残的建议先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12万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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