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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今年48岁(女性),2013年4月7日在车单工伤,伤残鉴定5级,之后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一直在原车间上班),2018年7月24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后要求单位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支付本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0个月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0个月之差额,可是单位迟迟不处理,申请劳动仲裁会支持吗,这种情况需要请律师吗?产生的律师费是多少

其他 2018-08-29 23: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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