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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在店里,有人持棍棒进店闹事,先动手打人,他持菜刀砍下闹事人脸部缝八针,7.2厘米长。案宗定义为轻伤害,现在闹事人不和解,我们该怎么办?

其他 2018-10-12 19:5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后,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追问】我们是砍人方,对方是闹事方
  • 轻伤和解就是双方协商解决,没有具体标准。如果想按照法律规定和解,可以参照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对方先动手,再将对方打成轻伤。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并不是单纯看谁先动手,要看事件的性质。
    如果系对方进行违法行为,你为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而进行防卫,致其受伤,你当然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双方就是相互挑衅、因口角之争引发打斗,只能算是互殴,是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
    当然,在我以住的工作中,对于造成轻伤的故意伤害案件,有经过赔偿,双方和解,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仅适用缓刑的案例。
  • 打人闹事闹造成他人受伤的,应当依法进行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如果双方不能够就离婚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审判的方式来最终确定相应的赔偿金额。如果双方对判决结果不满的,还可以进行上诉。
  • 你们双方约定两个月更名,卖方没有更名,卖房属于迟延履行,因此可以根据约定要求迟延履行赔偿金,同时我方并没有免除其履行更名的义务,所以可以同时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和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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