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当初我在这个单位工作之前我们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是十年,然后现在我工作已经满了十年了,但是我现在已经老了,现在公司不想跟我续签劳动合同,请问一下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有补偿吗?因为我现在年纪大了,很难找工作。谢谢!

其他 2018-10-15 06:2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现给您一个明确的结论,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即不再聘用您,那么您是能够得到经济补偿的。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您这种情形属于无过失性辞退,【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遵循严格的续签程序,否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应当续签而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  步骤/方法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进行综合评估后再决定该劳动合同是否续签以及按照什么劳动条件进行续签。用人单位在评估时应考虑如下因素,比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可能即将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连续两次签订过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通过对上述这些因素的充分考虑后,如果用人单位决定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者自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在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补偿金。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保持或提高劳动条件而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则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以书面方式征求劳动者意见和劳动者以书面方式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进行意思表示都十分重要。因此,在劳动合同续签前必须征求劳动者的意愿,如果劳动者在单位提高劳动条件后仍不愿意续签,甚至是劳动者本意就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样对于不想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来说,就可以通过征求劳动者意见的方式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变成劳动者的单方意思表示。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原劳动合同届满前完成劳动合同的续签。如果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任何一方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务必要在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办妥劳动合同的终止手续。
  • 对于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补偿的问题解答如下:
    除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劳动者不愿续签,则没有经济补偿。 如果是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即不续签,又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则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算。
  •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因为合同目的已经达成或者合同当事人认为合同期间的合作并不是满意等原因,选择解除合同,使得合同终止。当然,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也随之终止。
  • 1、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劳条件员工仍续签则进行经济补偿2、单位降低原劳条件员工续签则单位要进行经济补偿值注意劳条件广义包括工资却仅仅工资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实践操作直两种观点种认员工进入单位始满补月工资;第二种认20081月1起满补月工资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员工单位工作间应该两部计算20081月1前应该适用原《劳》原劳规定合同自期满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20081月1根据《劳合同》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劳合同》溯及力则其20081月1前期限律效力我认第二种观点确事实证明我所中国些劳案件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20081月1起满补月工资根据劳者合同期满前十二月平均工资计算拿手工资准综所述除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劳条件员工仍续签种情况外单位需要员工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数额20081月1起满补月工资《劳合同》第46条规定列情形用单位应向劳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合同劳者同意续订情形外依照本第四十四条第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合同;第四十四条【劳合同终止】列情形劳合同终止:()劳合同期满;(二)劳者始依享受基本养保险待遇;(三)劳者死亡或者民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四)用单位依宣告破产;(五)用单位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六)律、行政规规定其情形述条文看除非劳合同期公司原条件或更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员工续约其情况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额应按劳者本单位工作限每满支付月工资标准向劳者支付六月满按计算;满六月向劳者支付半月工资经济补偿劳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经济补偿起算限:自20081月1起计算其本单位工作限其依据于《劳合同》第97条:本施行存续劳合同本施行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第四十六条规定应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限自本施行起计算;本施行前按照关规定用单位应向劳者支付经济补偿按照关规定执行。
  • 你好,要看情况讨论: 1、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劳条件员工仍续签则进行经济补偿2、单位降低原劳条件员工续签则单位要进行经济补偿值注意劳条件广义包括工资却仅仅工资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实践操作直两种观点种认员工进入单位始满补月工资;第二种认20081月1起满补月工资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员工单位工作间应该两部计算20081月1前应该适用原《劳》原劳规定合同自期满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20081月1根据《劳合同》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劳合同》溯及力则其20081月1前期限律效力我认第二种观点确事实证明我所中国些劳案件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20081月1起满补月工资根据劳者合同期满前十二月平均工资计算拿手工资准综所述除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劳条件员工仍续签种情况外单位需要员工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数额20081月1起满补月工资《劳合同》第46条规定列情形用单位应向劳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合同劳者同意续订情形外依照本第四十四条第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合同;第四十四条【劳合同终止】列情形劳合同终止:()劳合同期满;(二)劳者始依享受基本养保险待遇;(三)劳者死亡或者民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四)用单位依宣告破产;(五)用单位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六)律、行政规规定其情形述条文看除非劳合同期公司原条件或更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员工续约其情况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额应按劳者本单位工作限每满支付月工资标准向劳者支付六月满按计算;满六月向劳者支付半月工资经济补偿劳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经济补偿起算限:自20081月1起计算其本单位工作限其依据于《劳合同》第97条:本施行存续劳合同本施行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第四十六条规定应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限自本施行起计算;本施行前按照关规定用单位应向劳者支付经济补偿按照关规定执行。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芜湖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