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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新车提了不到半年,被一辆刚提一天车的车主追尾,车定损维修费用一万多由对方保险赔偿,送去4S店零件只给修复不给更换,去了私人修车厂定制原件,大概要10-15天的样子才能修好,非常影响个人上班和日常生活,请问是否能索赔误工费、交通费、车辆贬值费?交警说可以协商如果对方态度强硬不给那也只能自认倒霉。这个时候要怎么维权呢?起诉需要哪些材料证明?

其他 2018-10-13 07:3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关于车辆贬值赔偿,需要具体分析,例如:车辆贬值损失是否赔偿,  车辆减值损失只要符合民法上损失的构成条件,能够作为一种民法上损失进行认定,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故车辆减值损失是一种属于民法范畴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就此主张权利,就侵权所致全部损失予以救济。对于车辆减值损失数额的认定,应依据法定的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果来裁判,法官不得随意酌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车辆贬值损失一般是指车辆发生事故受损,经修复后使用性能虽已恢复,但其本身的价值却会因事故而降低,即因事故导致车辆价值降低而形成的损失。  在汽车交易市场上,事故车辆的估价显然比无事故车辆要低。在法律上,这一价值差额应是车辆的直接损失,此种车辆所有人的权益应得到保护。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中被损车辆的停运损失都主张由交通事故责任者予以赔偿(法释{1999}5号),交通事故车辆被撞后的贬值费应当予以赔偿。因此车辆贬值损失作为因被侵害造成的损失应受赔偿。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车辆损失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  关于车辆贬值赔偿,需要具体分析,例如:1、车辆贬值损失属财产性损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以及《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都有明确规定,可见请求支持车辆贬值损失是有明文法律依据的;  2、假如车辆贬值损失是经过具有车损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作出科学合理的鉴定结论的,证明在车辆修复后无法达到修复前的状态的,侵权人承担该项贬值的损失;  3、无论车辆贬值损失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司法实践是支持的,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明确,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同意第二种意见。  二、交强险是否赔偿停运损失  对于车辆贬值及停运损失是否属于保险公司交强险的赔付范围?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其中第(三)项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据此,车辆贬值及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第二种意见认为: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坏后,在等待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的时间加上合理的修复期间,所造成的误工,即为该车辆的停运损失;被损坏车辆经修理虽可恢复使用功能,但很难完全恢复到事故前该车所具有的性能、安全性等要求,而且,在汽车交易市场上,对于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显然估价比无事故车辆要低。在法律上,这一价值的差额就是车辆的直接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故此,车辆贬值及停运损失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    关于车辆贬值赔偿,需要具体分析,例如:车辆修复后还能要求贬值损失赔偿吗,  一般而言,对于下列车辆,在修复后,可主张车辆贬值损失:  1、刚出厂的全新车辆。  2、购买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成新率在八成以上的车辆。  3、损坏严重的车辆。  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法院出具的价格鉴定委托书,车辆维修清单,车辆行驶证,车辆受损照片。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车辆损失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 可以要求交通费,车损这块,现在合肥这边法院不支持。
  • 可以要求交通费,车损这块,现在合肥这边法院不支持。
  • 不要起诉了,私下解决吧,起诉的话估计得不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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