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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在北京租房了,北京租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其他 2018-11-18 12:1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1、房子在租期内房东把房子卖了,不应影响你继续租用。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原合同对新房主继续有效。你可要求新房东继续履行合同。
    2、《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3、如果新房东想收回房屋,你可以要求原房东退还未到期租金以及寻找新房源以及搬家所造成的损失。否则你可拒绝搬离。
  • 《房屋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  因此,签了合同还必须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不办理登记,即使已经占有或使用了所买卖的房屋,也不能取得所有权。通俗地说,房产证相当于房子的身份证,而房产登记簿就相当于派出所里的公民个人档案记录,身份证可以造假,而派出所里的记录想造假很难。房屋登记簿是房管部门的备案,是房产证的根据。为了避免纠纷,进行房屋登记是很有必要的。 
  • 签订租房合同应注意下列事项:4、租赁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 1)房屋所有权性质:商品房/已购公房可以出租;经济适用房、校产房、军产房、小产权房、使用权房屋限制出租;违章建筑不能出租。
  • 你好,北京租房合同一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房屋所有权性质,是否属于可以出租的房屋;2、确定房屋产权所有,是不是真的是出租方本人所有;3、做好一些事项的相关约定,包括费用(物业费、供暖费、有线电视费、车位费、网费)谁承担、家具家电是否留下、居间服务费是否打折、起租日期、客户付款方式、押金金额、支付定金后的签约时间、违约责任等问题。希望我的回复能帮助到您。
  • 你好,和房东签合同时,需要注意 1)房屋所有权性质:商品房/已购公房可以出租;经济适用房、校产房、军产房、小产权房、使用权房屋限制出租;违章建筑不能出租。 审核房屋的产权性质,购房合同、契税票 认真审核房产证原件,初步判断该房产证的真伪;如有疑问,请业主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契税票、借款合同、公共维修基金票等其他证明文件,或到房屋管理部门对房产证进行查询 开具房租发票的税金需要自行办理(住宅:5%;商业:月租金2万以下7%、2万以上12%) 2)无房产证的房屋 暂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 提供原购房合同复印件(购房合同需要全部复印)或契税票复印件或购房发票复印件(能体现产权人姓名和详细的物业地址才可以)或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复印件;如有疑问,应到开发商处进行进一步落实情况或到物业进行核实 签订合同前,做好合同的相关约定。例如,费用(物业费、供暖费、有线电视费、车位费、网费)谁承担、家具家电是否留下、居间服务费是否打折、起租日期、客户付款方式、押金金额、支付定金后的签约时间、违约责任等问题。 希望我的回复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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