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离婚中,房贷属于共同财产,个人信用卡欠款属于共同债务吗?

离婚 2018-08-31 09:1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下列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 夫妻一方为了赌博而背着配偶向第三人的借款。(2)债权人与夫妻一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3)夫妻对婚后财产约定为归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4)符合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5)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人的生活、医疗等费用的。(6)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其人消费的。(7)其他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
  • 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作为房产所有人有作价补偿给对方的义务。信用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要看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 信用卡借款如果用于家庭生活的属于共同债务,有证据证明未用于家庭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
  • 可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信用卡的钱要看干什么用了。
  • 婚后还贷部分是共同财产,信用卡欠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是共同债务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石家庄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