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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哥因盗窃诈骗罪被判十六年!09年11月被抓的,现减刑2年!还有5年3个月!这情况明年能保释吗?

刑事辩护 2018-10-09 06:1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争取的。
  • 你好!所谓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适当原判刑罚减轻的刑罚制度。可见,减刑的对象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当然,减刑是有限度的,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假释指对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限,予以提前释放。可见,假释仅适用于无期徒刑犯与有期徒刑犯。当然,假释也有限度条件,即必须服够一定的刑期。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刑期的限制。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 构成盗窃罪,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刑法规定总结如下:
      1、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第24条第2段前段)。
      2、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 (1)犯罪较轻且自首的(第67条第1段后段);
      (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第351条第3款)。
      3、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防卫过当(第20条第2款);
      (2)避险过当(第21条第2款);
      (3)胁从犯(第28条);
      4、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第24条第2款后段)。
  • 你好,可以争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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