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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我的一个同事,他前两天在我们好亲公宴上喝醉了,然后结果也没有人送她回家,但是听说他晚上好像说什么事,然后有一天上班的时候就莫名的被拘留了,想问一下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呢?我们都不知道他做了什么事情被拘留了,也很好奇。希望能解决我的问题,谢谢。

刑事辩护 2018-08-31 11:5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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