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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家在2008年买了一套水泥厂的安置房,以一次性现金付款方式交付。口头说好随时可过户,但是房子一拖就是十年总是耍赖一个月又一个月的拖,现在连电话都不接了。我手上有房产证和他当初购买这个房子的收据和一份我家买下来写的协议还有证明人的签字,但是那时候没有签订买卖合同,请问我可以起诉要求前房东过户吗??

其他 2018-10-03 09:1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内容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
    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尽管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买卖双方必须采用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往往要求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否则,不予办理备案、登记。但是,并不因为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而影响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实践中,商品房买卖时,要求必须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多由开发商提供认购书、预订协议等预约合同文本要求买受人签署,其中有的预约合同已经具备本约性质,相当于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的合同形式未作统一要求,买卖双方一般会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共同起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据此履行,在产权登记机关填写的制式合同只作为登记文件使用。
  •   安置房买卖存在哪些风险,  现金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往往是没有取得产证,或者是刚刚取得产证,按规定5年内限制转让的房子。安置房买卖的风险很大,甚至没有保障的。尚未去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按《物权法》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也就是说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安全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签订附生效的买卖合同,期间风险也甚大。可能会出现如下一些潜在安置房买卖的风险:  (一)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每部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  (二)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三)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如果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房价卖给他人,并在可以过户交易时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很实现购房目的了,只能选择主张债权;  (四)在购买房等待过户的漫长时间内,也有可能发生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 去房产局补办一个房产证,证明房子是你自己的才可以进行买卖!步骤一:查册买卖双方达成条件后,在双方签署合约之前,可以自行到房管局查册。步骤二:签约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房屋买卖合约》。步骤三:晒图、递件晒图资料:提供房地产证原件。递件资料:包括1、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需原件校对);2、房产证(共有证)原件;3、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4、《房地产买卖合同》。步骤四:查税包括购方应交税和售方应交税。主要有契税、印花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个人所得税等。步骤五:交税、过户步骤六:办房产证、收楼。领取房产证、办理售楼手续。
  • 可以起诉的,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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