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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姐姐,由于她年轻的时候不太懂事儿,所以他被骗到了一个比较偏远的地方,并且还生下了两个孩子,但是他们并没有拿结婚证,现在他想要离婚,所以想要咨询一下律师,无效婚姻能离婚吗?要如何操作?非常的谢谢!

离婚 2018-08-31 15: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无效婚姻是因男女双方的结合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尽管离婚和无效婚姻的最终结果都能导致男女双方婚姻关系的终止,但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存在着将两者混为一谈的现象。很多在婚姻关系存续前就存在结婚要件的瑕疵,而由于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往往主张的是离婚,而非婚姻无效。司法实践中, 二、离婚与无效婚姻有着如下明显的不同: 1、两者的行为性质不同。离婚与无效婚姻虽然都是解除男女之间的关系,但两者有本质区别。从诉的性质来看,离婚之诉是变更之诉,主要在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是为了从法律上通过夫妻身份关系、财产、子女关系的变更,解除原有的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前提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离婚之诉是变更之诉,为普通程序之诉。而婚姻无效之诉上确认之诉,为特别程序之诉。无效婚姻解除的是违法的婚姻,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这一前提条件的男女之间,根本不存在离婚与否的问题。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案由,表达的是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及其争议,而适用特别程序的民事案件的案由表达的则通常是当事人请求对各种法律时间或行为的确认。离婚纠纷表明的是当事人对于是否解除他们的夫妻关系存在争议。婚姻无效之诉表明的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确认该婚姻不具有合法性。 2、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且不是因为婚姻本身违法,而是由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无效婚姻产生的原因在于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在婚姻成立时,违法行为已经作为既成的事实发生。这就决定了两者的具体事由不同。离婚可以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中,离婚的法定理由为:(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些事由是导致了夫妻感情破裂的,具备这些情形,是否离婚,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并不必然导致婚姻的解除。而且,如果经法院调解和好的,婚姻关系继续存在。而无效婚姻的原因,则是违反了结婚的法定条件,即我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的情形。具备这些情形,则其婚姻关系自始无效;而且,在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时,直接解除无须经过调解。 3、两者的行为效力和实效不同。离婚应当自该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生效。而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即婚姻被宣告无效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即无效,对该“婚姻关系”的宣告无效溯及既往。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既可以发生在该婚姻关系当事人生存期间,也可以发生在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以后。 如果是属于无效婚姻的话,那么就不存在离婚的情况。此时双方当事人要是想解除“婚姻关系”的,只需要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就可以了。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明确规定,下面情况下所建立的婚姻关系是无效婚姻: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 您好,无效婚姻不能离婚,因为它自始至终就是无效的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 你好不需要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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